1.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、法规、规章;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、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.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景观照明、绿化专业发展规划、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,参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。
3.负责对城区道路及公共场地占道挖掘的审批和监督管理;负责对城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地,因建设等特殊需要,搭建非永久性建(构)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;负责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工作;负责工程运输车辆超载超限、抛洒滴漏、带泥行驶情况的监督工作;参与城区市政设施建设、单位工程、居民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。
4.负责城区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,监督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;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;负责对沿街店面的整修、各类破墙开店(门)的审核和管理;会同办理沿街店面及居民区周边开店的审核和管理工作;行使监督、考核等行业管理职能,指导、协调街道(镇、区)及区相关部门市容环境行业的业务工作。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。
5.负责城区绿化建设和管理。
6.负责城区景观照明的建设和管理。负责中心城区景观照明管理工作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构)筑物(包括公共设施)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审核。
7.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。负责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(阵地)的统一规划、建设和维护,为有关部门、各镇街道的宣传提供设施和服务;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,对出让性户外广告拟订户外广告设施(阵地)设置规划的实施方案,报出让性户外广告联席会议会办审核后,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;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(阵地)使用权的出让工作,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(阵地)使用权的资产管理;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、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。
8.负责“吴中区政府便民服务热线”的监督管理,对有关进驻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办、考核和业务指导。负责全区城管信息化系统规划、建设、管理,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。
9.负责环太湖路、吴中大道沿线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检查考核。
10.主管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,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;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指挥调度,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;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。
11.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;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、规章业务培训;受理有关信访和投诉。
12.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,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,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。
13.承担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14.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电话:0512-65654472